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八十二条 对于依申请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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