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