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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