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七条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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