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