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三十条 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和有关内设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或者在执行完毕前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检察长。 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或者执行完毕前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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