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法律确属疑难、复杂,本院难以决断的重大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请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公文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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