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