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 第二节 听证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审查 第二节 听证 第六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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