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适用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