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提出监督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并填写《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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