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八十二条 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二)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