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六十八条 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承办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或者报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