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发还财产等执行实施措施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