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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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
第二章 受 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二章 受 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二章 受 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二章 受 理 第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二章 受 理 第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二章 受 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期间...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申请监督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制...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制作《抗诉...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决定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有下列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情形之一的,应...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