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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