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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