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