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抗诉;
(四)检察建议;
(五)不支持监督申请;
(六)终结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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