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