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