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五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依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涉及行政诉讼监督的信访案件。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