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