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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