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五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依法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未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