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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