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四条 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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