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