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