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