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