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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