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