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超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处以相当于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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