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