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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