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第四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