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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