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