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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