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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