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