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