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