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十条 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