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