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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