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