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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