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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