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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